龙游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龙游县位于浙江省中西部,东毗金华市、兰溪市,南邻遂昌县,西接衢江区,北交建德市。地理坐标为:北纬28°44′-29°17′,东经119°02′-119°20′;中心:北纬29°02′,东经119°10′。境内河流属钱塘江水系,主干流衢江自西向东横贯中部。山脉沿金衢盆地南北两侧分布,丘陵及平原区占72.9%。龙游县地处浙江省西部金衢盆地,总面积1138.72平方公里。境内山脉、丘陵、平原、河流兼具。南仙霞岭余脉,北千里岗余脉,中部金衡盆地,衢江自西往东横贯中部,流程28公里。地形南、北高,中部低,呈马鞍形。最高点县西南茅山坑,海拔1442米。最低点县东下童村,海拔33米。龙游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具有明显的盆地特征,光照、气温、降雨、温度湿度等气象因子都有明显的变化,其特点是:温度适中、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旱涝明显。垂直差异明显,春早秋短,夏冬长,春夏“雨势同步”。冬秋“光温互补”,气候条件比较优越。根据龙游县气象局的资料统计,年平均气温17.1℃,最热月的平均气温28.8℃,最冷月平均温度5.0℃,极端最高气温41.0℃,极端最低气温为-11.4℃。全年无霜期为257天。≥10℃的活动积温5441℃。年平均降雨量1602.6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79%。全年日照数为1761.9小时,总辐射量110千卡/平方厘米。